
“限塑令”已实施好几天了,无论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在互联网上,都成了绝对的热点话题,因为我们需要塑料袋,就像我们需要空气和水一样。
“限塑令”旨在从源头上减少“白色污染”,在国务院《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》和商务部、国家发改委、国家工商总局《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》中,都明确指出“限塑令”是为了“保护生态环境”。
然而,“环保”这一初衷未必真能如愿。
首先,花了钱的有偿塑料袋不一定环保。国务院的通知中认为,超薄塑料袋(厚度小于0.025毫米)容易破损,大多被随意丢弃,成为“白色污染”的主要来源,因此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、销售、使用,同时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。三部委的管理办法则进一步明相信,有偿使用可以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袋。
错了。这几天,我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“花钱不就可以用塑料袋了”。这代表了很大一部分人的意识,其潜台词则是:花钱就可以乱扔塑料袋了。这里,有偿使用与环保的逻辑就是:“花了钱就可以不环保”或者“花了钱就等于环保了”。花了钱,管它薄与厚,不仅可以“随意丢弃”,也许丢得更理直气壮了。
其次,废弃塑料袋回收处理不到位还是污染。国务院的通知中有这样一句话:“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,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,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。”可见,“限塑令”本来有两层意思,一是限制过量使用,二是限制回收处理不到位。但是,在三部委的管理办法中,在媒体的大肆宣传中,后者都被忽略了。
国务院限塑通知中明确指出,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,制订环境准入条件、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,但至今没有看到关于这一方面的具体举措,也没有相关的新闻报道。“限塑”不是“禁塑”,那么,很可能回收处理依旧“不到位”,有偿的塑料袋终究还是会成为“白色污染”。
当然,“过量使用”是老百姓的事,好管,先管起来;“回收处理不到位”是衙门里的事,管起来复杂些,回头再说。这样一步一步踏踏实实搞环保,倒也是个办法。
只是希望能做到分两步走,两步都要硬。谁都愿意有个清凌凌的水蓝莹莹的天,有偿使用塑料袋,可别真得与环保无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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